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凯发官网首页
一、征税政策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三费一金的有关政策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相关征税政策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1):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 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举例说明:
1、日常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收入)-1000(费用扣除)-2000(起征点)=6400元。
因为:按上述税率表, 5000元<6400元>20000元,适用第4级数税率
所以: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例:李强、张胜2008年3月份收入如下:
李强:工资收入2300元(未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
张胜:工资收入1100元(未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
李强、张胜二人3月份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1)李强当月工资为2300元,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超过2000元),因此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直接除以12个月,找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14400÷12=1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李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400×10%-25=1415(元)
李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300-2000)×5%=15(元)
李强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15+15=1430(元)
(2)张胜当月工资为11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额(未达2000元),工资薪金税前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900元(2 000-1 100),则计算应为:(14400-900)÷12=1125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张胜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400-900)×10%-25=1325元
张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不够纳税标准,无须纳税。
张胜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325+0=1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