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方案征求意见在线办理指南-凯发官网首页
本指南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44号)、《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方案征求意见在线办理。
三、相关名词解释
(一)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红线中线两侧各六十米范围为规划控制区。
(二)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2.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以及地面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3.出入口(含连通道)、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地面站房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边界外侧十米内。
4.城市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三)外部作业项目影响等级
在保护区内,外部作业项目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影响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级的划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j/t45-072-2018)等规范。
(四)申请人
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敷设管廊(线)、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钻探、挖掘、地基加固、打井、锚喷、取土、采石、采砂。
(三)修建塘堰(围堰)、开挖河道水渠。
(四)在过江(河、湖)隧道周围实施河道疏浚、清淤、吹填、船舶下锚停靠等活动。
(五)跨越或者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作业。
(六)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七)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
五、办理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在办理外部作业项目征求意见前,提前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相关单位进行咨询。
规划线路: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地保部0771-2338607、2332920(规划线路: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建设线路:南宁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0771-2778883、2778882(建设线路:处于建设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运营线路: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0771-2779203、2778930(运营线路:运营开通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在线申报
1.登录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凯发官网首页官网,网址:www.nngdjt.com。
2.在凯发官网首页官网凯发凯发官网首页官网首页上方点击“地铁保护”,进入网上办事窗口。
3.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
4.登录成功后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并进行资料上传(参考附件)。
5.填写《外部作业项目征求意见申请表》(参考附件)。
6.材料上传完成保存并提交。
7.如在线申报时出现打不开网页、资料无法上传、收不到验证码等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人员。
(三)预审核
1.材料上传成功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相关单位进行材料预审核并填写预审核意见,若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系统将以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请根据短信内容完善资料后,重新上传并提交。
2.若上传材料符合要求,网页端会进行信息反馈,申请人可登陆网页进行查询。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须及时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相关单位递交盖章版纸质书面材料。
(四)意见的回复及结办
纸质书面材料提交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出具项目位置关系、项目影响等级后续工作要求等审查意见,完成审查出具意见后,将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书面意见。
(五)其他
作业方案审查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够详实,图纸标识不明、缺少部分详图时,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对资料进行澄清或补充。
六、上传材料要求
外部作业项目审查原则分为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一)方案设计阶段
1.征求意见函。
2.外部作业项目征求意见申请表。
3.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等)。
4.电子光盘。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
1.征求意见函。
2.外部作业项目征求意见申请表。
3.施工图(地铁保护专项)设计方案。
4.电子版光盘。
(三)施工阶段
1.征求意见函。
2.外部作业项目征求意见申请表。
3.地铁保护安全防护方案(含应急预案)、施工方案。
4.电子版光盘。
5.保护区作业影响等级二级及以上的作业项目还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专项设计、专项监测等方案。
征求意见函、外部作业项目征求意见申请表、审查方案需有申请人印章(方案为复印件需要加盖相关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相关图纸需上传cad版。现场提交电子光盘中应含pdf版以上材料和cad版图纸。
七、作业管控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书面回复意见后,须严格遵照意见内容落实相关要求。
(二)当外部作业出现设计变更时,外部作业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变更前将相关资料重新报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实施外部作业前,外部作业的各参建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方案,并应对受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进行动态监测。
八、其他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设计、施工等方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因作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受到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修缮及恢复功能的相关费用。
(四)本指南最终解释权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地保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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