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岩:依法必须从严 从严必须依法-凯发官网首页
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决定》充分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大战略思想,突出强调要把“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作为一条根本原则来把握。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做到依法必须从严、从严必须依法,切实把依法从严要求贯穿到部队建设方方面面,不断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依法必须从严、从严必须依法”是一项法治要求,必须提升认识起点,以坚定自觉的态度深化实践
知是行之始,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与从严的内在关系,真正以科学理性、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化法治实践;必须看到,依法的标准是从严,从严的尺度是依法。依法与从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水平,必须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是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特殊要求。令严方可肃军威,军队的特殊职能、军事活动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各级必须坚持在知法用法、尊法执法、守法护法等环节体现从严,标准高、执行严,否则就难以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源于对建军治军规律的科学总结。实践反复证明,从严如果脱离法治轨道,必然出现人治乱象,军队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因此,既要敢于严又要善于严,真正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严得科学、严得合理、严得有效,使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不断正规部队秩序,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是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基石。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必须靠优良作风保证。实现强军目标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紧要的是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不断强化制度刚性和执行力,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确保强军兴军宏伟蓝图顺利实现。
“依法必须从严、从严必须依法”是一份责任担当,必须从领导抓起严起,以刀口向内的精神反躬自省
各级党委班子、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从部队问题反思自身责任,切实照好“镜子”、整容去尘、轻装上阵。当前,要着力纠治四个方面的顽症痼疾:
思想观念滞后带来的瓶颈制约。受地域环境、历史条件、陈规陋习、近亲繁殖等因素影响,当前局部存在的领导观念陈旧、思维僵化、固步自封及经验主义、实用主义、本位主义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法治水平的瓶颈。有的一味看重个人经验,不重视法规制度所蕴含的规律性和系统化经验;一些单位和同志抱有利己态度,对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千方百计进行规避和变通;有的凡事只考虑本部门本单位利益,不愿受法规制度约束,片面强调各自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把分工搞成了分家、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现实利益羁绊导致的错位追求。利益羁绊是影响法治精神落实最复杂、最顽固的因素。受现实利益影响,一些同志在重要关口把持不住、丧失底线。有的过不了人情关,屡屡放弃原则,把政策规定和党性原则放在一边。有的过不了进步关,为尽快出“政绩”不惜破坏制度,违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搞亮点”“树样板”,在硬件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给部队长远发展留下后遗症。有的过不了利益关,职务提高了,但党性修养并没有同步提升,反而因为利益使人生坐标发生偏移。
领导带头不好出现的上行下效。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表率作用。但现在有些领导在贯彻法治要求上还不够自觉,一讲法治就眼睛向下,认为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干部治士兵,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做不到,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己,拿“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的在坚持党性原则上不够一贯,随着职务升迁、环境改变逐渐忘记了党对干部的要求,淡化了对事业的追求、对法纪的敬畏,不再心无旁骛干工作、抓建设,一事当前只考虑如何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在履行岗位职责上不够到位,没有把权力视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既没有担负起建章立制的责任,更没有肩负起带头尊重、敬畏、执行制度的责任,导致一些单位始终难有起色,甚至建设滑坡、问题迭出。
违规成本过低产生的破窗效应。违法违规的代价不高,等同于对无视法治行为的放纵。当前,个别单位违章不纠、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较真碰硬,使纪律规定成了“纸老虎”“稻草人”“牛皮筋”。在落实责任上,光有责任书、缺少责任心,光有责任制、没有严到位。有的责任不具体、不明晰,多数是集体担责、无人负责,出了问题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有的喊得响、抓得松,措施定得很硬,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板子高高抬起、轻轻落下,最后搞成“下不为例”;有的追责问责用“两把尺子”,搞“双重标准”,亲疏有别、厚此薄彼,要么随便上纲上线,要么搞象征性处理等等,这些都从根本上削弱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法必须从严、从严必须依法”是一条行为准则,必须坚持按章办事,以务求必成的决心厉行法治
贯彻落实依法从严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抓建部队,体现的是遵循规律、遵守规矩、尊重秩序的法治精神。各级必须着力培养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良好工作模式和行为习惯,从根本上解决好不敢、不能和不想的问题。
切实把按章办事的思想立起来。思想意识决定行为方式,行为方式决定法治效果。坚持按章办事,必须首先强化内在自觉。要强化“法规至上”意识,把法治作为信念来坚守、作为党性原则来强化、作为基本素质来培养,牢固确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切实让按章办事成为筹划工作、推动建设、解决问题的必备素质和必然要求。要确立“依法而治”的理念,正确把握人治与法治、惯例与法规、从严与依法的界限,以法的理性刚性取代人的感性惯性。要树立“按章办事”的自觉,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从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抓起做起,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规,敬畏法纪、严格自律,通过环境的软性力量熏陶,努力营造敬畏法纪、崇尚法治的良好环境。
切实把按章办事的能力强起来。法治素养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养成,必须在长期的学习积淀中逐步培养。要学清楚,解决“不明白”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理解透,解决“不深入”的问题,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把法规政策作为思考问题的逻辑起点,作为处理矛盾的基本准绳,作为推动建设的重要依据。要照着做,解决“不到位”的问题。坚持人人照着政策做,事事照着规矩办。党委要依法决策,部队要依法运转,官兵要依法履职。
切实把按章办事的责任严起来。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只有把责任严起来,依法从严要求才能落到实处。要健全责任制,坚持一岗一责、一人一责、一事一责,厘清各级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要强化执行力,凡是政策规定明确的就要严格落实,凡是政策规定不允许的坚决不能做,做到执行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讲条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规章贯彻到底、落实到位。要从严抓奖惩,坚持把能不能遵规守纪、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切实把严机关与严基层、严领导与严士兵、严奖励与严惩处统一起来,用法律法规这把尺子量长短、论优劣,尤其要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形成奖惩严明的导向。
切实把按章办事的监督机制建起来。按章办事,制度是根本,监督是关键。当前要加强对各级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不能、不易违章违纪的惩戒、防范、保障机制。专门监督要从严,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坚决纠正失察失职、尽责不够问题。群众监督要从严,着力澄清“不必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等模糊认识,积极为官兵参与监督搭建平台,对发现的重大线索和违法违纪问题,不搞包庇袒护和避重就轻,从严从实处理,回应官兵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