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轨回流电缆连接工器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凯发官网首页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需采购轨回流电缆连接工器具一批,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发起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1. 项目名称、编号及内容:
1.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轨回流电缆连接工器具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yy1-xj-gj-2016041
1.3. 项目内容:轨回流电缆连接工器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一章《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或机电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技术需求及数量表》中备注需出具有效代理授权书证书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证书,详细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一章《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2.3.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询价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询价申请。
3. 上限控制价:本询价项目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
4. 交货要求:
4.1. 交货期: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交货。
4.2. 交货地点及方式:南宁市区内询价发起人指定的仓储地点或现场存放点,供应商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和现场存放点的就位。
5. 询价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封装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确定、唯一的报价。
5.2. 询价申请文件须为纸质版壹正肆副、分开装订,同电子版u盘一并密封,并按询价文件第二章《询价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仅有纸质版或仅有电子版的询价申请文件无效。
5.3. 询价申请文件纸质版须用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不允许以订书针、活页夹等形式封装。
5.4. 询价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及内页等所有组成部分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6. 询价文件答疑:
6.1.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18:00时前。
6.2. 提出问题的方式:书面为准(盖法人单位公章,原件送达或扫描件电子邮件或传真)。
6.3. 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18:00时前。
7. 询价申请文件的递交要求:
7.1. 递交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3:00-3:30。
7.2. 递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8号屯里车辆段运营综合楼406会议室。
8. 询价保证金:
8.1. 参加本项目询价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3500元;
8.2. 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建行南宁市青山路支行,户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帐号:4500 1604 5560 5070 2020;
8.3. 询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供应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供应商于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退还;
8.4. 供应商必须以本公司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并在付款信息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等信息。
8.5. 未按本项目规定缴纳询价保证金,询价发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
9. 评审办法:
9.1.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在全部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项目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排序,如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审小组通过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
9.2. 评审小组将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其询价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电话答复等将作为询价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货款的支付: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全部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后45日内支付合格货物总金额(或交付货物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异议3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11. 询价发起人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询价无效:
12.1. 当供应商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时,询价申请文件无效;
12.2. 在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供应商少于(不含)3家的;
12.3. 有效询价申请文件少于(含)2家,且评审小组认为没有竞争力的。
13. 询价发起人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玲;电话:0771-2778312,传真:0771-2778318,邮编:530001;电子邮箱: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8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屯里车辆段运营综合楼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