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医疗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凯发官网首页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医疗用品采购项目因第一次询价无效,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发起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1. 项目名称、编号及内容:
1.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医疗用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yy1/2-xj-yl-2017021
1.3. 项目内容:医疗用品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如:体温计、云南白药气雾剂、双氧水,等。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零售或批发;
2.2. 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3.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询价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询价申请。
3. 上限控制价:项目总价258745.67元;各物资的控制单价见《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 交货要求:
4.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计划分期分批供货。
4.2. 交货地点及方式:南宁市区内询价发起人指定的仓储地点或现场存放点,供应商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和现场存放点的就位。
5. 询价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封装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确定、唯一的报价。
5.2. 询价申请文件须为纸质版壹正肆副、分开装订,同电子版u盘一并密封,并按《询价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仅有纸质版或仅有电子版的询价申请文件无效。
5.3. 询价申请文件纸质版须用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不允许以订书针、活页夹等形式封装。
5.4. 询价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及内页等所有组成部分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6. 询价文件答疑:
6.1.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17:00时前。
6.2. 提出问题的方式:书面为准(盖法人单位公章,原件送达或扫描件电子邮件或传真)。
6.3. 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9月20日下午18:00时前。
7. 询价申请文件的递交要求:
7.1. 递交时间:2017年9月22日下午15:30。
7.2. 递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a2楼104室
8. 评审办法:
8.1.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在全部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项目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排序,如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审小组通过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
8.2. 评审小组将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其询价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电话答复等将作为询价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9. 货款的支付:
9.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不设质保金;实行批次据实结算,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付货物的100%。
9.2本合同项下涉及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付款的,由甲方组织签订甲方、乙方、丙方(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三方协议,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丙方开具发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经甲方核准的合同应付价款。
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询价无效:
10.1. 当供应商报价超过上限控制时,询价申请文件无效。
10.2. 在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10.3. 有效询价申请文件2家,但评审小组认为没有竞争力的。
10.4. 有效询价申请文件只有1家或0家的。
10.5. 若有物资单项报价超过公布的控制单价的。
11. 询价发起人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2. 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填写报名申请函(附件1),于2017年9月15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或扫描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询价发起人。询价发起人将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发送电子版询价文件。
联系人:李爽;电话:0771-2778326,传真:0771-2778326,邮编:530029;
电子邮箱: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屯里车辆段运营综合楼203室。